1.步行道分类
光照水平、光源与灯具的类型、光照范围与步行空间的类型关系密切,因此非常有必要将步行道分类。
小径、游路:用于人们散步和观赏景观的小路,如公园和城市绿地中的小径。一般而言,路面较窄,并采用卵石或其他材质铺装。照明的级别以符合安全照明为准,营造幽静的散步和观赏环境。
步道、通道:路面比小径要宽,主要是通向建筑物的入口或某个区域内的导入,如专用步道和通道。由于是过渡性质的人行步道 ,照度控制在常规水平即可,而灯具的选择,既要考虑建筑,又要考虑与建筑连接的道路之间的协调。
人行道 :与城市主干道配合而设置的人行步道,一般而言,路面铺砖简洁,在道路交叉口通过铺装的变化给予行人提示,并且要在人行道上设置专门供盲人使用的盲道。这类人行道的照明设计应以保证行人的安全为基础,在交叉口要设置安全警示照明。
居民区道路:主要是指城市住宅区内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,目的主要是确保行人的安全步行、识别行人的面部、能正确识别环境、防止犯罪活动与防止眩光影响住户休息。
滨水步道:指位于水体旁的步行道路,这类步行道的照明除了考虑以上步行所涉及的要求之外,应考虑灯光与水面倒影的关系。
专用步行空间——商业街、城市广场:一般而言,步行空间的形态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,开放型空间没有顶棚,反之,封闭型空间有顶棚。为了排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对行人的干扰,在城市中设置了许多专供行人休息、购物的休闲空间,如步行商业街、城市广场。此外,还有一些在城市的地下设置步行空间也属此类,如地铁站中的购物通道等。这类专业步行空间的照明对安全性较高,同时还要满足行人对空间中各种信息的准确识别。
隧道空间:一条公路隧道可分为四个区,入口区、过渡区、隧道区和出口区。隧道墙面的下部和路面一样,也应当看成是在隧道内观看物体的背景。汽车驾驶员白天从明亮的环境接近,进入和通过隧道过程中与行驶在一般道路上是很不一样的,它将发生种种特殊的视觉问题。入口区:白天,由于隧道内外的亮度差别极大,所以从隧道外部去看照明很不充分的隧道入口会看到一个黑洞(长隧道)或黑框(短隧道)。为了消除黑洞现象,必须根据实验的结果,在隧道入口处使路面达到必要的亮度水平。
高架、天桥步行空间:这类步行空间的特点是人与车采取垂直分离与跨越机动车道,此外架于两幢建筑之间的步行通道逐渐增多,如香港的中环站就是“空中走廊”步行空间设计成功的典范。这类步行空间的照明设计特别强调照度的均匀,此外,要注意高架、天桥步行空间的照明是否影响车行道,尽量避免眩光产生。
人行地下通道:在地下为避免机动车道路而设置专供人过街的通道。照明设计时应注意明适应和暗适应的考虑。此处,在出入口处,应加强安全性和引导性照明设计,保证行人顺利通行。
2.照明要求与照明方式
根据行人不同的使用要求,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:
安全性照明:一般而言,凡是人流量大的地段和场所,在夜间必须提供充足的照度,如果照度不足,容易引起行人的担心,易导致意外发生。特别是步行道的台阶、坡道以及水体旁,照明设计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。除了这些空间的水平照明,还要保证这些空间的垂直照明,垂直方向的树木、建筑外立面作为行人的垂直面参照物,也应给予合适的照度,增强行人的空间感知,提高行人的安全感。
舒适性照明:从行人在步行空间中行为观察总结出两种状态:行走和停留。因此,设计行走空间的照明时我们偏重安全性的目的。在综合考虑灯具、光源、高度、位置等因素协调之后,应对灯具位置的设计反复推敲,确保不会产生眩光。如投射在地面的光,以柔和舒适为宜,低色温的暖色调光线容易营造安全舒适的氛围。
照明方式总结如下:
(1)下射光:灯具的出光口位于人体高度的上方,给予地面有效而均匀的照度。也可以选择草坪灯一类的低位照明,出光口低于人的视线,虽然这类低位照明会减少照度范围,但是可以在空间中形成一定的形态,明暗分界线清晰,广场休憩区以下射光照明为主,避免眩光。此外,还有一种地脚灯的使用,也属于下射光的照明方式,为地面提供照明。
(2)上射光:步行空间的上射光主要指运用在对树木和建筑物外立面的照明方式。注意事项,整夜的光照不利于树木的生长,建筑外立面的照明不要影响行人的走动,最好隐蔽在道路之外的区域。
(3)漫射光:如庭院灯向空间中各个方向发射光线,可以营造活泼的照明氛围,但是前提是不会产生眩光。
(4)重点照明:如广场或步行街的某个节点,将这个区域的照度提高,形成重点区域,此种方式是用于对人流集中的区域。
3.各种步行道照明设计要点
(1)城市人行道照明
人行道的照度控制要满足以下两个层次:一是步行道的直接照明;二是路灯的漫反射照明。
通常高杆路灯主要用于机动车道照明,中等高度的步道灯主要用于人行道的照明,高度在3.5-6米之间,低矮的柱灯主要用于人行交通横道的警示照明。
灯具的选择,注意一定要附加遮光器,不仅可以防止眩光,而且可以对光进行重新分配和限定,将绝大部分的光照直接投身人行步道。
人行步道还有一种经常使用的灯具,叫安全岛灯。它可以单独设置,也可以结合人行指示牌综合设置。在人行交通的转换处或人行斑马线处设置,或是在人行地下通道的出口到城市干道的结合处,提醒人们注意方向的改变。
(2)居住区步道照明
居住区照明设计更加注重安全性的功能。如果道路的照度低于安全标准,犯罪和交通事故发生率就会增加,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。
居民区的照明形式,除了水平照度,还需要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,均要达到最低标准。否则人的面部识别不清,很难分辨人的行为意图。此外,要防止居住区内的路灯直射向住户的窗户,有效减少光污染对人的危害。
(3)滨水步道照明
当步道与水面结合,行人一般在这种步道的移动速度较慢,常常驻足观赏景观,因此人流相对集中。除了要考虑行人的因素,还要考虑照明设计对水面的影响,因此,这种步道照明设计要考虑以下几点:(A)步道灯选型与对岸观景时的效果;(B)灯光在水中倒影的效果(C)平衡安全性照明与景观性照明的关系。
(4)人行天桥、人行地下通道照明
人行天桥的夜间照明应有效控制亮度和眩光,避免对桥下的机动车交通产生不良影响,同时要协调好天桥上下行阶梯的亮度和均匀度,保证行人的安全。人行天桥的平均照度应维持在5lx以上。
对于自然光重组的人行地下通道,如果是较短的直线通道,白天可以不设照明,夜间,在照度较低的通道出入口,宜设置照明,保证上下台阶的亮度,白天又可起到引导人流的作用。通道内的平均照度,夜间控制在20lx。白天控制在50-100lx范围内为宜。
(5)商业步行街照明
商业步行街的照明好坏直接影响到步行街的商业形象。商业步行街照明设计主要协调建筑物外观照明、店面、橱窗、标示、广告牌的灯光之间的关系。
(6)广场照明
广场是城市中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,夜间的使用多半是为了休闲和集会。广场照明应该归属于场地照明,但是其周边界面的光环境如建筑物、道路、景物的照明共同作用产生综合的视觉效果。
视觉认知:广场照明应该强化步行者对开阔空间的认知,灯具的布置和尺度应该与广场所在的城市与建筑相协调,灯具选型和灯具布置要避免遮挡视线。此外广场中的标志物如喷泉、雕塑、旗杆、或标志性建筑在夜间常被作为视觉焦点,其照明设计应该表现这一视觉特征。当人们在广场中步行移动时,标志物的照明起着定向作用。
照明要求:广场的可见度、亮度分布和气氛照明是塑造广场夜景形象的基本照明要求。由于广场的尺度较大,区域划分较多,因此在整体规划照明时,往往采取分等级、分层次的方法进行照明设计。这种方法,不仅能保证重要区域的亮度,也能把握好光线的节奏。
(7)隧道照明
隧道照明可分为:基本照明、入口照明、出口照明、应急照明四种。
基本照明的标准:隧道内的避车处,应当使司机在远处就能看清,同时还应在哪里能方便修车,为此该处的照度应在基本照度标准备的基础上提高1.5~2倍。另处,在安装灯具时要根据隧道内部的建筑条件,路面的高度分布,眩光等问题来考虑安装方式,间距等。
入口区的照明标准:隧道入口部分的照度标准,主要是由驶近隧道的汽车司机眼睛的适应亮度来决定的。
表11-1表示了当隧道外部亮度为4000cd/㎡时,隧道入口各区段的亮度标准。当隧道口有森林遮挡时,外部亮度变为3000cd/㎡;当露天部分较大时,在视野内高亮度天空的比重较大,可考虑为6000cd/㎡,这样表11-1中所列各值可乘3/4或1.5倍使用。
表11-1 入口照明诸区的照明标准
设计车速(km/h) |
临界区 |
过渡区 |
缓和区 |
入口照明 |
||||||
距离(m) |
亮度 (cd/㎡) |
照度(lx) |
距离(m) |
亮度 (cd/㎡) |
照度(lx) |
距离(m) |
亮度 (cd/㎡) |
照度(lx) |
区间总 距离(m) |
|
100 80 60 40 |
55 40 25 15 |
95 83 58 29 |
1240 1080 760 380 |
150 100 65 30 |
47 46 35 20 |
610 600 460 260 |
135 135 135 85 |
9.0 4.5 2.3 1.5 |
120 60 30 20 |
340 295 225 130 |
出口区的照明标准:白天,出口照明标准及其所需距离如下:路面照度应为隧道出口外部亮度值的1/10(lx),所需长度为出口以内80m。
(8)应急照明:为了防止隧道内应停电可能出现的危险,应急照明应有另外的独立供电系统。